这次事件也不能说没有结果,法院对于这次事件依旧还在审理当中,只不过是时间长了一点。大连女子于某的1310万元存款被银行员工偷走的问题,我认为追讨四年还没有结果的根本原因就是涉事人员本身违法行为已经确定,但是对于银行来说,如果要支付这笔赔偿金额银行本身也是不同意的,最终在长时间的拉扯下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结果。说实话,对于一审判决以盗窃罪、诈骗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万元。并责令其向宋某退赔1182万元,向中国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退赔人民币1510万元。 我认为还是挺合理的,但是在孙某上诉后,一审被驳回。
我估计孙某自己也不想承担这笔赔偿,这次事件说白了就是对赔偿的讨论,毕竟孙某犯罪事实清楚,只是于某和其他受害者损失的钱该由谁来赔偿这个问题还不清楚而已。这种事情基本上就是各自都各有各的道理,所以才会拖到现在。因为根据一审判决,等于告诉于某等人可以间接要求银行警醒赔偿,但是银行肯定是不干的,毕竟又不是银行偷的钱。
我认为银行本身也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孙某作为银行经理可以私自挪动大笔资金,要知道这些钱都是有主的,在没有经过客户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挪用甚至是盗窃,这样的行为银行为什么这么长时间都没有发现,要知道大笔资金的动用肯定是有记录的,这个问题就很说明问题了。
最后总结一句,于某追讨四年,我相信法院一定能够公平处理这件事的,同时也希望银行方面一定要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还有对于大笔资金流动时的异常,减少这种事情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