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04-28
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具有本街道城镇户口的居民;小城镇规划区内的征地原农转人员;县政府批准的其它农转居人员;家庭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保障范围:(一)征地农转居人员土地已经完全被征占用,不再拥有集体土地、山场等生产资料,人均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照城镇低保政策及有关规定纳入城镇低保。(二)征占地农转居人员土地部分被征占用,按城镇低保有关规定计算家庭收入,剩余土地的收益计算到家庭收入中,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 (三)征占地转居人员转居后土地未被征占用的居民及小城镇规划区内原有农户未征占地转居人员,土地的收益计算到家庭收入中,按城镇低保标准计算,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镇低保。(四)对于由县政府组织的山区搬迁户,由于搬迁转居失去土地,不再拥有生产资料,无经济来源,家庭基本生活确实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纳入城镇低保。 下列人员不属于保障范围 (一)非因拆迁原因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因拆迁原因购房买住房,但购买面积超出当地人均住房面积30%以上的;有闲置住房的;有出租房屋收入的。 (二)购买电脑、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移动电话等高档生活必需品的;投资有价证券、收藏高值物品的;饲养观赏性名贵宠物的,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三)安排子女资费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四)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不主动就业,尽管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群众反映强经社区居委会评议小组评议不应享受低保待遇的。 (五)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不配合社区居委会、乡镇和街道低保经办机构及审批机关调查核实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核查的。 (六)有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违法收养儿童的。 (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定赡养人,且有赡养人能力的;有法定抚养、抚养人且法定抚养人和扶养人有抚养、抚养能力的。 (八)县政府规定的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