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法院办案产生的费用谁出?

强制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方出,但是法院办案产生的费用呢?比如车费,差旅费,办事费等等,是还会要求被执行人出,还是由国家或地方财政出?
应该不会全部由被执行人出吧?!会不会也让申请执行人出一部分?
对于讨要工资补偿金的劳动争议的案子的执行呢?有没有特别规定? 标的不大,两万五千元。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费用应当由违约方来承担。

在法院判决书下达前,就应当明确,不服从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的,一旦法院启动强制执行,那所产生的费用,则应该由违约方来承担。

执行费一般是被执行人交,申请方如果自愿也可以。法律规定的执行费标准是: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元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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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7-16
差旅费的话应该算是法院工作人员办公费用,由国家财政拨款,但实际上法院的工作人员一般都和申请执行人一起办理执行手续,如果这样的话申请执行人也只能承担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7-16
法院先让申请执行人出,然后由被执行人。因为被执行人得过错
第3个回答  2010-07-16
申请执行人垫付,最后由被执行人支付。
对于你的补充,我不知道标的有多大。标的小的话可以协商法院垫付费用,大的话只有你自己垫付了。
第4个回答  2010-07-16
应该由法院所在地的财政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