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解除挂名财务负责人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挂名财务负责人的害处有:公司的税务风险,以及公司高层在开票中的不规范引致的发票风险,合同签署中的财务责任,违反法律的合同的法律风险,以及财务负责人对费用发票审核不细致造成的报销风险,都是财务负责人的风险。 如果是继任的财务负责人,一定要和前任财务负责人做好交接,并在就任的第一时间去税务局做财务负责人信息变更,以撇清前任遗留问题对自身的法律影响。 2、变更、注销的流程如下: 纳税人发生财务负责人变更后30日内办理。同时进行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箱以及购票人员的变更。同时进行购票人信息修改。 纳税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携带新财务负责人、新办税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2)网上下载或当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一式两份。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