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增员操作

如题所述

住房公积金增减员的流程是进入系统;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点击“变更处理”;如要增员,点“增加”,减员则点“减少”;填写信息,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或者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
公司住房公积金添加人数需要的手续是:
1、增员(增加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增员变更申请书);
2、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一、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登录e窗通平台,通过登录“法人服务”进入网上办事页面,在“员工登记”功能模块可以填报员工信息,办理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输入经办人信息点击【下一步】,进入员工信息填报页面,在该页面中可以添加新员工,也可进行员工减员。
(1)增加人员
点击【添加新员工】按钮,进入员工个人信息填报页面;企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填写员工信息;添加员工完成后,可继续添加参保信息;员工信息填报完成后,完成员工“五险一金”业务申请。
提示:若增加的职工在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存在缴存账户,该职工应封存中直、国管和铁路分中心公积金账户后,方能在北京地方办理增员。
(2)减少人员
点击【员工登记】,进入员工信息申报页面,点击【员工减员-公积金员工减员】,进入公积金减员页面;您可通过点击【添加(减少)人员】或【导入(减少)清册】办理公积金减员业务;填报完成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完成公积金员工减员业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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