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转账记录,我还能起诉要回钱款吗?两年有没有过追诉期?

和女朋友交往四年期间给她转账加起来有三四十万,后来分手了,转账记录是两年了,我只有转账记录,我还能起诉要回钱款吗?两年有没有过追诉期?

只有转账记录,是可以起诉要回钱款,两年没有过追诉期。虽然可以起诉,但是只有转账记录的话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以及即使立了案可能会败诉。因为单凭该收款凭证,仅能证明被告收到了款项,客观上起到“收条”的作用。
法律分析
有转账记录可以起诉但是可能会面临法院不予立案的风险以及即使立了案可能会败诉。因为单凭该收款凭证,仅能证明被告收到了款项,原被告之间可能存在下列法律关系,如:可能是原告向被告归还所借的款项;可能是原告的投资款;可能是双方存在某种交易事实原告的付款等等。所以还需要准备别的证据来证明。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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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4-08
那你为什么要给女友转账?如果是借给她的你倒是可以去法院起诉他。
但如果只是你们谈恋爱的时候,你给他发的红包那个算是赠予你没办法要回来,赠予钱没有特殊情况是要不回来的。
如果是你借给女友的钱,只有转账记录,你也没办法要回来。你得有证据证明这钱是你借给他了。
第2个回答  2020-04-13
你好,单纯的转账记录,没法作为定案证据。对方很容易就能质证。比如说曾经给你现金借款过,你的转账是偿还他的借款等。没有其他证据,起诉很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