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认为他作为老板公司里面的技术性工人,在这一年里为老板解决了很多技术上的难题,老板应该给他发放奖金。他认为他是公司里面技术最好的,但是他得到的工资却是最少的,他认为多发的这笔钱是老板给予他的补偿金。他认为这笔奖金没有标明是给谁的,到了他的手里就是他的。他认为老板应该为他的辛苦付出给予奖励,也就是这笔多发的钱,他认为这笔钱就是年终奖,所以他不愿意归还。
老板认为与工人都是口头约定,是按照天数结算工资的,不存在年终奖的情况工人与老板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双方是否存在年终奖的约定,没有合同约束。如果工人方面找不出老板承诺过会发放年终奖的证据,那么工人拒绝归还这笔钱的行为就涉嫌不当得利了。老板可以与工人协商,或者是当工人强硬的不愿意归还时,收集证据与工人打官司,通过起诉工人,用法律的手段要回这笔钱。老板答应在工人归还这笔钱之后,给予员工1000元的补偿,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
工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是可以理解的,他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范的,应该归还给老板工人的心理大概是这样的,意外的得到了这笔金额较大的钱财,本以为是老板的看重,给予自己这一年辛苦付出的奖励。没想到自己想错了,是老板的失误,导致发放给别人的工资发到了自己的手里。钱都在手里了,怎么可以轻易的流出去?这也说明工人是小市民的心理,是想要贪小便宜,想要老板给予他一定的补偿。
工人他觉得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自己所得的工资没有其他同事的高,想要把这笔钱占为己有。他的行为属于无理取闹型,在法律和道德上都是站不住脚的。他应该遵守与老板说好的约定,如果确实不存在年终奖的事情,应该把这笔钱返还给老板。如果他就想要把这笔钱昧下,那么他会受到法律的惩罚。
这也就告诉我们,任何行为都要遵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员工的行为是破坏了与老板的关系,老板可能不会再雇佣他工作了,他这样为了讨要好处费或者是想要拿下这笔钱的行为,已经让老板看清了他的人品,老板不会再与他打交道了。
老板的行为存在着疏忽,应该吸取教训,不能因事小就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涉及钱财的事情还是应该事先约定好造成这件事情的主因,就是老板发放工资时的疏忽。老板的粗心大意,遇上了一个不讲道理、人品有瑕疵的员工,导致了这场“讨要”很难顺利进行。老板一方面应该积极地与员工进行协商,另一方面也要收集证据,万一协商不成,也能够通过法律的手段讨回自己的钱财。
老板与员工口头约定的行为是不恰当的,事无论大小,都应该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签署合同对双方的责任与义务进行约定,当发生矛盾纠纷时对双方都好,有法律保障就能够妥善解决。老板在这件事情中对员工付出了信任,但是员工没有回报给老板信任。
老板应该吸取这次的教训,以后还是要按照合同来行事。今后一定要以此为戒,认真对待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一切都是以公开透明的方式,才不会引来员工的质疑,也就不会遭遇有可能存在的钱财损失。合同公开透明化,老板不会遭遇信任危机,员工与老板都能够以一个和谐的方式处理工作,对双方来说都是皆大欢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