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指南》第七条 承租人会计处理
(四)
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
2.使用权资产的折旧
承租人应当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有关折旧规定,自租赁期开始日起对使用权资产
计提折旧。使用权资产通常应自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计提折旧,当月计提确有困难的,为便于实务操作,企业也可以选择自租赁期开始的下月计提折旧,但应对同类使用权资产采取相同的折旧政策。计提的折旧金额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
当期损益。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对于租赁的资产应当月计提折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