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运政和路政统一取消同意由交警管理

如题所述

       确实有必要。交通运输部的成立引发了业界对交警该属公安管还是交通管的争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高家伟认为,交通运输部有公安局的设置,为什么交警不能划归交通运输部?如果划归交通运输部领导,交警可以承担高速路政执法的职能,既节约执法资源又节省纳税人的钱。中国公安大学教授邢捷也认为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重新划归交通部门管理,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邢捷的《我国大部制背景下交通警察权限归属之重构》一文中提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原民航总局及国家邮政局,铁道部不在此次改革的范围之内。当前的交通警察分处于交通部门和公安部门之下,各自的权限也不尽相同,同时还存在职能上的重叠和交叉。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主要负责公路的道路交通和安全管理。而交通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和铁道部公安局则主要负责各自部委的安全保卫工作、安全检查工作、警卫任务等事宜,管理和指导港口、航运、民航、铁路公安工作,并承担其辖区内的各类案件的侦破和防控工作。这就出现了交通部门不主管交通,而由其外部的另一行政机关一公安机关来主管交通的局面,交通部门内设的公安局仅承担着与公安机关的部分警种职能相似的工作。在目前形势下,这种分工已经不能适应大部制改革的需要,并影响到了交通运输部实行大交通的整合,不仅在行政机构职能的设置上浪费了行政资源,也不利于公安机关开展各项工作,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大交通要求交通警察在现有格局下,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的业务职能重新调整现有交通警察权限,使他们的权限更加清晰,更有利于展开实际工作和整体行政效率的提高。

       交通警察,是1986年才从交通监理调整为人民警察的。源于《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事后,公安部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提出鉴于交通管理权分别由公安、交通、农业三个部门管理的弊端,决定将全国城乡道路交通由公安机关负责统一管理。现在回归交通部也是正常的。

       我国公安机关的性质决定了警察的根本任务是保障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用过多编制的警力承担交通管理中过于繁杂的交通专业性事务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部分省市曾经实行“交巡合一”的失败表明,警种间过于细致的划分会造成警力的浪费,完全不利于警方发挥其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民的职能,警察的职权划分应该充分考虑其工作性质和基本职能定位。而且,就公安部与其他部委对警察领导管辖划分的已有经验来看,将适当的专业化警察管理权限外放,有利于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也有利于各自发挥专门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因此,交通中的部分专业性管理工作重新划回到交通部门管理,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囿于我国的现状,对交通警察的改革只能是逐步展开,不能搞一刀切。最终目标就是把那些有关交通业务的警察职权彻底移交出去,交通部门的警察只承担其部门内部的交通安全和交通数据维护业务,与公安部门的警察部门展开业务联系。公安机关的交通警察仅仅承担路面交通指挥、交通管制和对交通违法犯罪的打击。现有交警的巡逻任务最终应该交由治安巡警执行,交通交警在执法中遇有需要公安交警依法处理的业务及违法行为应移交公安交警处理。科学合理的权限重构可以避免部门问交警职权交叉的现状,由此形成分工明确、职能清晰、高效科学的大交通格局下的交通警察依法行政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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