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 三个月 过期怎么办?

媳妇单位要求的是怀孕后三个月内输准生证用做保险。现在三个月马上就到了,可准生证还没办下来,怎么办呢?

已超过生育保险申领期的,按政策是不能申领的,有特殊情况的,由单位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去争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谅解。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扩展资料: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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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2

1、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生育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生育的当月和补缴生育保险费的月份不计入。(累计满12个月即可);

2、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申领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补贴的须当月有生育保险缴费(失业者生孩子可领,流产不能领);

3、在符合国家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外地医院也可以报销哦!)

4、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基本国策,二胎也能领取。)

5、待遇申领时效:生育的次月15日起,方可受理申领,逾期超过六个月未及时申领者,不再受理。

扩展资料

生育保险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期间依法享有的各种帮助和物质补偿。

1、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只能是女职工本人。

2、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时间是女职工生育期间,生育期间包括怀孕、分娩、哺乳婴儿在内。

3、女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对女职工因生育需要的身体康复和物质上的补偿。

世界各国生育保险待遇的高低,因受许多因素的影响不尽相同,主要取决于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习惯和人口政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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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已超过生育保险申领期的,按政策是不能申领的,有特殊情况的,由单位出具相关的情况说明,去争取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的谅解。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并符合政策规定的,需要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就医证明(备案)。
  在分娩后或实施终止妊娠的流、引产术后,由参保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持以下证件和资料于当次医疗行为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各地规定时间不一)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一、委托单位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委托书(生育待遇将转账到单位)。
二、本人申领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及一张复印件,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一张。(生育待遇将转账到银行卡中)

三、《生育服务证》或《再生育服务证》及一张复印件。
四、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一张复印件。

五、产前费用:检查费用发票、检查报告单(发票与报告单需一一对应);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诊断证明书、相关医疗费用发票、治疗费用明细、处方、检查报告单。
六、住院费用: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出院证明(注明住院起止时间、胎儿数、是否顺产等情况)、住院明细总清单;如有治疗并发症的费用,需提交并发症备案表及住院病历复印件。
第3个回答  2015-07-30
去社保局补交
第4个回答  2010-07-16
你们单位的要求完全没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