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核心作用发挥不高的原因有哪些

如题所述

是要建立坚强的村级党组织。目前虽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与村民自治的形势和农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从组织状况上看,仍有一些后进村、贫困村尚未改变落后的面貌。有的地方党员会议、民主生活会召开不及时,没有制度化;从干部素质上看,农村党员存在着老化现象,有的党员干部在群众中威信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民主,办事不公道,方法简单粗暴,造成干群关系紧张,以致诱发一些群体性事件;从领导思想方法上看,不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同志习惯于传统的领导方法,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不熟悉、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产生一些埋怨和抵触情绪,有的把发扬民主和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把村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为领导村民自治提供组织保障。

  二是要提高农村党员的政治素质,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加强农村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是当前农村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提高农村党员素质的一个有效途径。乡(镇)党委不能只重视发挥党支部书记的作用,而忽视广大党员在农民中的带头作用,要把每个党员作为做好农村工作的中坚力量,加强宗旨教育、党性教育、政治理论教育,进行脱贫致富技术培训,使每个党员都具有先进性,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团结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

  在选举村委会成员时,村党支部可以通过党员做好宣传工作,保证村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在村务决策中,村党支部主动提出决策的内容,交村委会讨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然后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在落实乡(镇)党委的决定过程中,通过党员分别做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等。

  三是要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现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对村民自治有两种错误态度需及时纠正:一种是放任自流,认为既然村民自治了,群众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基层党组织就应大撒手,不管不问,任其发展;一种是包办代替,将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也由党支部拍板,激化了村“两委”班子之间的矛盾,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为处理好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可以建立村“两委”联席会议制度,村委会向党支部汇报和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制度,实行“两票制”,即在村党支部选举中,支部成员的候选人先由党员大会提出,然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意测评,大多数村民不满意的不列为候选人,将群众满意的同志定为候选人,按照党章规定投票选举产生村党支部。这样有助于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干部人选的民意基础和权威性,提高村党支部在村民中的整体凝聚力。

  四是要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党委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从思想上摆脱“什么都想管住”的思维定式,把加强党的领导和掌握村务管理权区分开,做到“领导不包办,引导不添乱,放权不放任”,为村民自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要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是否有道理,不管能否解决,都不能回避,应当满腔热情,主动关心,认真解释,积极解决,增强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度。对个别地方存在的一些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制约因素,如家族派性,财务不清,村干部作风粗暴,不依法办事,打击报复等问题,乡(镇)党委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避免矛盾升级。民主选举产生村委会,并不是说乡(镇)党委就无所作为了。乡(镇)党委在换届选举中要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尊重村民的意见和选民的民主权利,不能采取一些不正当甚至是违法的手段,指定、指派村干部;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如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控制村委会人数,推荐优秀人选,调整班子结构,实行村“两委”干部交叉任职,发现、培养优秀后备干部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