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概念不同:提示付款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找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提示承兑则是持票人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询问付款人在票据到期后是否同意付款,若是同意付款就表示接受了承兑了;若是不同意付款就是属于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持票人就可以持有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驶追索权;

2、顺序不同:提示付款是发生在提示承兑之后的,只有在提示承兑的时候,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持票人才能在票据到期时持票对付款人进行提示付款。

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都是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种操作方式。提示付款和提示承兑和我们的经济支付是息息相关的,直接关系到能否将汇票的资金进行兑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三条 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第三十八条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三十九条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第四十一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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