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明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蔬菜种植、水果产业、茶叶产业

1、可申报农业部的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项目。

2、项目补贴每个项目补贴50-100万元。

3、要求设施200亩以上,陆地1000亩以上。

二、林业产业

1、可申报林业局的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

2、项目补贴每个项目200万元以上。

3、可申报林业局林下经济项目。

4、项目补贴一般补贴在10-30万。

5、可申报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绿色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三、观光类农庄

1、观光类农庄向旅游局申请旅游专项资金、旅游扶贫资金等。

2、贫困村建设项目请旅游局贫困村旅游扶贫项目资金。

3、自由基地发展餐饮的农申请三品一标的认证及相关补贴,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采取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措施,从资金投入、科研与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市场信息、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社会化服务以及灾害救助等方面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在不与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条约相抵触的情况下,国家对农民实施收入支持政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三十八条 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主要用于: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健全动植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杂草、鼠害防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检测监督体系、农产品市场及信息服务体系;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农业技术推广和农民培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保障农民收入水平等。

县级以上各级财政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田水利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应当统筹安排,协调增长。

国家为加快西部开发,增加对西部地区农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各项用于农业的资金应当及时足额拨付。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各项农业资金分配、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用于农业的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用于农业的财政和信贷等资金的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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