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补助发放标准

如题所述

1、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一致;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
2、 志愿者服务期间给予一定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全国项目办按每人350元的标准,统一为西部计划志愿者购买综合保障险等。
第十四条 奖章授予制度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根据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累计,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
(一)注册志愿者自获得“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小时的,由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二)注册志愿者自获得地(市)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由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三)注册志愿者自获得省级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予奖章。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6个月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地(市)级及以上级别奖章。
(五)奖章获得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志愿者是自愿、无偿地向他人和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所以,志愿者不领工资这一点是无需质疑的。但为志愿者发放一定的补贴,却是可以理解的做法,目的就是为了减轻志愿者的经济负担,增强服务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毕竟志愿者服务社会也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作支撑,而且大部分志愿者尤其是年轻人收入并不高的情况下,长期做志愿者所要付出的各种经济成本加起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有条件的公益机构一般都会为志愿者提供交通费、餐费、通讯费、油费之类的补贴,以鼓励他们更持久地服务于社会;但也不是必须得发,暂时没条件的机构,也无需强求,把志愿者用好,把服务做好,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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