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2021年政策最新

如题所述

2021年申请天津积分落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由用人单位根据网上报名预约的时间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滨海新区行政服务中心或在其他区县设立的居住证持有人积分入户受理点申报积分入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由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申报。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负责申报。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为确定上、下半年积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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