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20日下午,广州经清远至重庆高铁(广清永线)粤湘渝4+5+1联席会议在我市举行。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省发改委、湖南省发改委、重庆市发改委、湖南省重点办、广东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清远市、常德市、娄底市、益阳市、永州市、邵阳市、重庆市黔江区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共同商讨如何加快推进广州经清远至重庆高铁项目规划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十三条 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 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