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什么时候改的结婚年龄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始得结婚。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条 关于结婚年龄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六条关于结婚年龄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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