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合同到期房东有权利赶租户走吗

如题所述

有权利。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的,承租人不再享有使用权,房东有权收回。承租人如果想继续租赁该房屋,需要与房东重新协商房屋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房东不愿意协商的,承租人应当在合同到期后搬离租赁的房屋。如果承租人未及时提出继续租用的要求,但在租赁期满后又未及时迁出承租的房屋,即属违约行为。
这时,承租人除了应支付逾期使用期间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如果因这一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经济损失,而这种损失已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有些出租人在租赁期满后,并不向承租人提出收回房屋,而继续向承租收取房租,这实际上是承诺了租赁的延长,而不能称承租人违约。但这种延长的租赁关系得不到法律的保护,易于产生纠纷。因此,如果双方都愿意续约,应重新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领取《房屋租赁证》。
因此,合同期满租客不续约,房东是有权要求租客马上搬走,租客如果已经打算不继续续约或是不能够续约,记得要能够提前找好下一个落脚点。
法律以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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