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困难户如何申请

如题所述

住房困难户申请办法与确认

1、符合住房困难条件的家庭,可向社区居民委员会申领《住房困难户申请表》,户主如实填写后,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报当地房管部门汇总登记后再报送区政府。

2、在申请者登记后,经区民政部门和房管部门审核,并向社会公示。采取两级公示办法,即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显著位置张榜和区政府在《新闻日报》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申请者的经济和住房情况。

3、同时在市、区两级政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有效期为15日。期间有异议的,由公示刊登单位作进一步核实。反映(举报)情况属实的,取消其资格,情节恶劣的,将予以严肃查处。

4、公示后确认无误的,列入登记名册,由区政府核发《区居民住房困难户证明书》(有效期一年),凭证安置。

扩展资料:

住房困难户的解困渠道:

1、由市解困办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选址兴建解困房。

2、由各房地产开发单位每年承担相当于所开发的商品房面积20%以上的微利住宅作为解困房。

3、由住房困难户所在单位提供住宅作为解困房。

4、住房困难户住房已列入城市改造范围的,由建设单位在拆迁安置时负责解困。

5、通过住房合作社和集资建房的方式给以解困。

6、对长期空关的公有住房,由产权单位按有关规定收回后用于解困。

7、住房困难户解困后,其退出的单位自管房或直管公房,分别由单位或市解困办安置其他住房困难户。

8、住房困难户较多,且具备自建解困房条件的单位,可向市解困办提出申请,经解困办审核、规划部门同意后报市计委审批立项,建设解困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印发《合肥市解决住房困难户住房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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