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院判决不服怎样申请检察院抗诉

如题所述

行政诉讼中申请检察院抗诉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体是:在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或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等法定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 检察院抗诉的条件
1、原判决、裁定所认定事实没有证据或者没有足够证据支持的;
2、原判决、裁定对有足够证据支持的事实不予认定的;
3、原判决、裁定采信了伪证并作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的;
4、原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主要证据,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5、原审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人民法院应予调查取证而未进行调查取证,影响原判决、裁定正确认定事实的;
6、原判决、裁定所采信的鉴定结论的鉴定程序违法或者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的;
7、原审法院应当进行鉴定或者勘验而未鉴定、勘验的;
8、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其他情形。
二、抗诉流程
1、立案审查
2、决定提出抗诉
3、制作抗诉书
4、派员出席法庭
三、抗诉的后果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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