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备案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租房买断后有房本吗

公租房是比较有保障性质的房屋,不少人想申请来居住。那公租房买断后有房本吗?小编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公租房买断是有房产证的。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各种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租赁住房在没有购入之前,是不归个人所有的,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是政府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的,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退休老人及残疾人等。或是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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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来宾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决策部署,努力探索住房制度改革,构建了“市场供给为主体、政府保障为补充”的双轨制住房供应体系和“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分层次调控体系,推进公租房建设,建立打破城乡、地域和户籍差别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对象扩大到既享受不到廉租房保障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
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4号)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及监督。
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投资并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按优惠租金标准向符合条件的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来宾公租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的行政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规划、计划、建设、管理和政策研究工作,并对区县(自治县)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市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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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租赁房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各自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发改、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民政、税务、银监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助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粤府办〔2010〕65号)等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租房管理办法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长期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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