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执行人要先恢复执行么

如题所述

在执行程序中,如果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先申请恢复执行,证明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才能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

在执行程序中,如若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申请对其追加被执行人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被执行人已经无法偿还债务;2.追加被执行人与原被执行人之间存在可以转移财产的关系;3.追加被执行人未能履行应当履行的义务。在此情况下,追加被执行人需先申请恢复执行,证明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如果法院确认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且追加被执行人符合追加的条件,才可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需要注意的是,在追加被执行人前,如果原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应该优先执行原被执行人的财产。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当原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其他义务,而申请人要求执行时,无法查封、扣押足以清偿债务的财产或者查封、扣押的财产已经变卖或者毁损,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提交有关证据证明原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查封、扣押或者已经变卖、毁损。

在执行程序中,如若原被执行人已经无法偿还债务,追加被执行人需要先申请恢复执行,证明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才能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如果法院确认原被执行人已无力偿还,且追加被执行人符合追加的条件,才可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 对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债务,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并符合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的,应当先申请恢复执行,经人民法院确认原被执行人已经无力偿还后方可向追加被执行人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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