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 我骑电动车十字路口需左转遇红灯,因急事便直接左转走道路左侧自行车道逆行。逆行不到40米,一小轿车从左侧路口开出将我撞飞。之后交警赶来,我被送骨科医院检查治疗,电动车被拖车拖走。医院检查没有大伤害,手关节部有局部外伤和软组织伤害。当时检查费用车主给了300,后面开药他说钱没带够,我付了105针药费。
19日,在交警队,交警说按道路法规我因付主要责任。但又说按同情弱者的原则,1万一下的为车主负责。(具体我也记不清)当时车主提出把我给的105 交还给我就尽早了事。因为手伤肯定不能参加工作,我提出要赔偿一周的误工费用。车主先不同意,后买你问过交警按照医院假条是否可以报保险后,同意按照60一天的城市户口赔偿标准赔偿,但因为交警队明天公假,而且医院当事医生休假没在,第二天才能开到假条,需要一周以后办理。
后面我提出我的眼镜儿被压坏,还有车撞坏怎么处理的问题,车主就是除了保险能报的,其余他一概不会负责。还说按道路法我付主要责任的说法说自己除了保险赔偿的外,自己不会赔偿任何。
随后他复印了自己的各种驾驶证件,我复印了身份证后就离开了。
我想咨询下,交警开始说的我主要责任,然后又说弱势群体原则。具体法规是什么,还有到底我的损失(眼镜儿、电动车、误工费、医疗费)那些部分可以得到赔偿,又谁来出。现在车主是爱理不理的态度。
还有我的车是交警托走的 我什么时候可以去那车 还要办理和缴纳什么?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