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拒退35万彩礼,被列为失信人, 彩礼到底该不该存在呢?

如题所述

近日,在河南永城法院公开了一起彩礼纠纷案,是一名女子拿到男方的彩礼42万元之后,结婚两月便提出离婚,男方立即将女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女子应当归还男方35.9万元,此在法院判决以后,女方仍然没有将这笔彩礼归还给男方,因此法院将证明女子列为执行人并予以曝光。

这个案例让我们考虑到一个问题彩礼是否应该存在了?

结婚是两个人一生当中最重要的大事情,基本上在我们中国大部分地区都会有婚前男方给女方彩礼的习惯,在婚姻当中男方给女方彩礼,女方家长也会在结婚当天返还到女儿的手上,这其实是两个家庭帮助一个新家庭的成长,让他们可以在结婚之后减少一部分的压力,但是如果说女方将彩礼习俗作为敛财的工具,这就有违道德伦理了,而且42万元本身就不是一个小数目,在不富裕的家庭,这可能是男方全部的存款。

现在网络之上也曝光了不少女子,除了彩礼以外索要三金五金等经营首饰,在拿到彩礼之后便突然消失的情况,这就形成了一些专门的婚礼诈骗,拿到彩礼之后结了婚再离婚。我觉得婚姻不是儿戏,两个人需要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彩礼也更是双方家庭对于新家庭的一个支持。

在我看来彩礼还是有存在的必要,毕竟两个人刚结婚也会面临着很多的问题,如果说双方父母都能在这个时候给予夫妻二人一定的帮助,会让他们婚后的生活变得更加的和谐,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便以婚姻进行诈骗,在拿到彩礼之后以同样的作案手法结婚再离,像这样的情况更多的体现是在相亲之上,有的人通过媒人介绍才认识短短几天两个人就决定结婚,女方也会索要高额的彩礼,最终就会出现上当受骗的情况,不过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说双方未登记结婚的话,或者是登记之后没有共同生活的彩礼,都是可以要求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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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05
是可以存在的,但是对于彩礼的金额一定要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不能过高。
第2个回答  2022-12-05
婚姻是两个家庭的融合,彩礼是应该存在的,但是要适可而止,女方不能指望着彩礼发家致富,男方也不能一毛不拔,彩礼和嫁妆应该是家长给予一个小家庭的启动资金。
第3个回答  2022-12-05
我觉得彩礼其实不应该存在,因为男女本身就是平等的,所以其实不需要存在彩礼这件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