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犯法柠檬黄是一种人工合成色素,在中国是一种合法的食品添加剂。
适量的柠檬黄可安全的用于规定的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和饲料等,过量则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按照中国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柠 檬黄可用于果汁饮料、碳酸饮料、糖果、果冻等食物,但用量有严格限制。
如果长期或一次性大量食用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过敏、腹泻等症状,还有可能引起儿童多动,当摄入量过大,超过肝脏负荷时,会在体内蓄积,对肾脏、肝脏产生一定伤害。
柠檬黄又称酒石黄、酸性淡黄、肼黄。化学名称为1-(4-磺酸苯基)-4-(4-磺酸苯基偶氮)-5-吡唑啉酮-3-羧酸三钠盐,为水溶性合成色素。
呈鲜艳的嫩黄色,是单色品种,多用于食品、饮料、药品、化妆品、饲料、烟草、玩具、食品包装材料等的着色,也用于羊毛、蚕丝的染色及制造色淀,亦有石材和颜料名为柠檬黄。
食用因素 :柠檬黄之所以能用作食品药品染色剂,是因为它安全度比较高,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少量可经代谢,其代谢产物对人无毒性作用。
而它的生产所用原料对氨基苯磺酸、酒石酸及2-萘酚-6-磺酸都是基本无毒的物质,因此,世界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早在1994年就给了它一个很宽容的每日答应摄用量。若按标准使用柠檬黄,则进入人体的量距每日答应摄用量相差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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