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的通知

如题所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致力于深化司法实践,为提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近日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这一举措旨在规范化审理程序,确保同等情况得到同等待遇,减少赔偿争议,赢得了法律界的一致赞誉。


2024年1月1日,这一新标准将正式实施,为受害者权益提供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标准中的关键亮点:


医疗费用


在交强险限额内,医疗费用不超过18000元的部分将得到全额赔付。超出部分需扣除非医保费用,且非事故关联的治疗、过度医疗和非必要的住院天数费用将被合理扣除。


误工费


对于无法提供近三年平均收入证明或行业标准的受害人,赔偿标准将采用受诉法院上一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护理费


重症病房护理费不计入赔偿范围,而定残前的护理费用则根据实际依赖程度来决定,定残后则需考虑护理依赖程度。


交通费


交通费将根据实际证据计算,如无凭证,将按照每日30元的标准,按门诊或住院次数折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每日60元的标准,按住院天数计算,确保受害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营养费


以30元/天为基础,结合营养期长度和伤残等级,最高可达10000元。伤残等级每提升一级,增加1000元,但总额不超过限额。


伤残赔偿与死亡赔偿


赔偿年限将以整年计算,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的计算严谨且人性化。


辅助器具费


75周岁以上或一级伤残者,赔偿年限暂定为5年,若需继续配制,可按法定程序另行主张。


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证明,证明其无劳动能力,以确保公正对待。


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金额区分十级至死亡,分别为5000元至100000元,需要单独核算,体现对精神伤害的重视。


鉴定费与评估费


这些费用作为诉讼成本,由败诉方承担,胜诉败诉比例影响各自负担的份额。


这一全新的赔偿标准,旨在创造更加公正、透明的法律环境,为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让正义之光照亮每个受伤者的生活之路。敬请关注,从2024年1月1日起,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新政策的实际应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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