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向看守所递交会见所函

如题所述

《所函》是指是律师事务所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律师代理人或辩护人真实身份情况的书面函件,起到告知相关办案机关辩护律师身份和委托事实的作用。

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后,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告知办案部门,这种备案就属于此种告知的程序。

此种函件不需要向看守所提供,但是在办案实务中,某些地方的看守所内还会专门设置一个办案机关的备案办公室,可以直接接受律师备案,此时律师可以提交律师事务所公函,委托书和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和关系文件给公安机关备案。

综合上面所说的,律师会见也是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处理,从而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才能获得认可,只有获得经办人的同意,那么律师才能会见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看守所钱怎么退

看守所钱退给本人。进入看守所的嫌疑人是正在接受审查的人,是绝对禁止与外界任何人接触的,但有会见律师的权利。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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