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C.协议管辖可以变更级别管辖
D.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辖恒定的原则不予审查,直接裁定驳回被告的请求

【答案】:B、C、D
【考点】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由此可知,适用督促程序审理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A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第2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注意区分的是,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能审理其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没有此项权利,高级人民法院只是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B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据此,C选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关于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原告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受诉人民法院级别管辖标准,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一条审查并作出裁定。”由此可知,因原告增加诉讼请求使受诉法院不具有级别管辖条件的,被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接受异议的法院应当审查。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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