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补贴概述

如题所述

为了更好地推进我市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的指导意见和省建设厅等厅局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的会议精神,我市决定将供暖补贴由“暗补”调整为“明补”。这一转变旨在促进供热商品化和社会化,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同时确保政府和个人的合理负担。

改革的核心内容包括:一、转变补贴方式,推行用热商品化和货币化,实行按用热量计费,逐渐取消面积计费。二、通过技术创新,支持节能建筑的推广,优化城市供热系统,鼓励市场竞争,规范供热市场。三、补贴原则强调节约能源、环保和公平负担,政府和个人共同承担采暖费用,财政补贴部分通过工资发放中心直接发放。

供热补贴的对象是市级财政全额供养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老干部遗孀,补贴标准根据级别、采暖期限、工资等因素制定。例如,地师级人员享受140平方米,补贴1400元/人/月,县处级为120平方米,1200元/人/月,科级以下为100平方米,1000元/人/月。四大院的办公取暖仍按原政策执行,其他单位不享受财政补贴。

补贴的发放时间是每年10月份,随个人工资一并发放,供热企业直接向用户收取。具体的补贴发放办法将由市财政局制定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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