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爆破装药前应做好那些工作

如题所述

1. 装药及爆破工岗位应知应会:
在开始作业前,必须确保以下几点:
- 携带放炮器和自救器。
- 检查发爆器、母线等设备的完整性。
- 火工品的领取、运送和存放需遵循《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的要求。
- 加工引药时,要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远离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
- 准备足够的炮泥,确保炮泥封堵满足一次起爆的需求。
2. 装药及放炮操作时必须做到:
- 严格按照装药程序进行,包括验孔、清孔、装药、封孔和安装电雷管脚线。
-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进行人数清点,并设立各通道的警戒。
- 如果瓦斯浓度达到1%,爆破工不允许起爆。
- 执行“一炮四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 禁止短线放炮,禁止使用非规定电源进行放炮。
- 遇到拒爆情况,应在原炮眼平行方向0.3米处重新打眼,并进行补爆,不得使用其他方法处理。
- 使用炮泥和水炮泥时,要确保封泥长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 严格按照光面爆破要求进行爆破。
3. 交接班时必须做到:
- 当班出现未处理的瞎炮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向下一班爆破工清晰交接。
- 交班后,必须将当班的火药箱内剩余的爆破材料锁好,不得随意丢弃或放置。
4. 专业知识:
- 井下发生瓦斯、煤尘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自救,采取低姿态保护头部,使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快使用自救器,沿避灾路线进入新鲜风流,或至安全地点等待救援。
-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应顺好成束电雷管,拉住前端脚线抽出,并在抽出后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 发爆器的钥匙应由爆破工(放炮员)随身携带。
- 防止瓦斯突出的措施包括超前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和水力疏松。
- 炮眼深度在0.6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炮眼深度的1/2,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小于0.5米。
5. 装药与爆破工禁止行为:
- 处理拒爆或瞎炮时,必须重新打眼放炮,不得使用其他方法。
- 瓦斯超限时严禁起爆;煤尘未清除前不允许放炮。
- 严禁短线放炮;严禁不按要求设置警戒进行放炮。
- 严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电源进行放炮;严禁乱扔乱放火工品及爆破器材。
6. 装药及爆破工危险源:
- 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爆破工;
- 迎头片帮或冒顶造成伤害;
- 人员误入炮区造成伤害;
- 不执行一炮四检;不按要求设置放炮警戒;
- 装药量过量;放炮器失爆;
- 不按规定制作炮头造成爆炸伤害;
- 放明炮、糊炮及动力放炮;
- 不使用炮泥、水炮泥引起瓦斯煤尘事故;
- 爆破与其他工作平行作业引起爆炸伤害;
- 放炮母线破皮产生电火花引起爆炸伤害;
- 爆破前后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迎头引起有害气体中毒伤害。
7. 瓦斯爆炸的条件:
- 瓦斯浓度在5-16%之间;
- 引爆火源温度在650-750℃之间;
- 空气中氧气浓度大于等于12%。
8. 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的处理:
- 必须停止工作,并撤出人员。
9. 煤尘爆炸的条件:
- 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
- 煤尘爆炸的下限浓度是45g/m³,上限浓度是1500-2000g/m³;
- 高温火源一般为700-800℃;
- 空气中氧浓度达到18%。
10. 掘进工作面不能随意停风机的理由:
- 停风机会导致工作面和巷道内无风流流动,形成盲巷区,煤、岩层涌出的瓦斯和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可能超限,氧气浓度可能降低,从而产生瓦斯爆炸和窒息事故的隐患。
11. 总经理令关于放炮的规定:
- 瓦检员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实行三人连锁放炮制,放炮期间,瓦检员与放炮员必须同在一区域内工作,瓦检员不在现场不允许放炮。
12. 总经理令放炮的准备规定:
- 采掘工作面放炮必须使用炮泥、水炮泥,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高沼气矿井、低沼气矿井高沼气工作面及全煤上山面必须正向装药。
13. 总经理令规定矿井中严禁哪几种方式放炮:
- 矿井中严禁放明炮、糊炮和明火放炮。
14. 掘进系统重大隐患标准关于爆破的规定:
- 放炮线长度低于《作业规程》规定,明火放炮、动力线放炮、放炮器失爆;
- 火工品管理混乱;
- 残炮处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使用火药、电管;
- 不使用防炮崩风筒或放炮掐风筒。
15. 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装地点附近20米以内瓦斯浓度达到1.5%时的处理:
- 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进行处理。
16. 煤与瓦斯突出预兆:
- 无声预兆包括煤层结构变化、工作面煤体和支架压力增大、瓦斯增大或忽小忽大、煤尘增多等;
- 有声预兆包括煤爆声、闷雷声、深部岩石或煤层的破裂声、支柱折断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