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20
零就业家庭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
1.零就业家庭成员需均为城镇户籍人员(按户口簿首页住址为准),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申请零就业家庭认定的登记失业人员已婚,如夫妻双方未在同一户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未婚、离异(或丧偶),如户籍为单人单户,其父母视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四种情况取消其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
零就业家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零就业家庭成员身份:
1.登记失业的家庭成员中有1人实现就业的;
2.登记失业家庭成员1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推荐就业3次以上的;
3.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1个月内连续3次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
4.按规定应注销失业登记或退出就业援助的其它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