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归还成本属于资产科目。新收入标准应用指南中“
应收账款返还成本”账户的使用说明:
1.该账户用于计算预计退货扣除预计收回成本后的账面价值。
2.可根据合同进行详细核算。
3.应收账款返还成本的主要会计处理:
以销售退货方式销售的,当客户取得对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按收到或应收的合同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合同资产”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和“合同资产”“其他营业收入”根据因向客户转让货物和其他项目而预计收取的对价金额,根据因退货而预计退还的金额,贷记“
预计负债-应付可退还货物”“和其他项目;结转相关成本时,根据预计转让的退货账面价值扣除收回退货的预计成本(包括退货价值的减值)。转让后的余额应记入本账户借方,贷记“库存货物”其他账户按转移时转移货物的账面价值,并按差额记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如果涉及增值税,也应相应处理。
4.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计转移退货时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收回退货成本(包括退货价值减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根据其
资产负债表中的流动性。
递延所得税负债主要指:1。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所得税标准确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所得税负债;2.本科目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明细核算;3.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主要会计处理。
但是,可能会出现以下三种未经确认的情况:
1.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在
商誉的初始确认中确认
在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
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
会计准则确认为商誉,但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为0,两者之间的差额构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根据准则,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否则将增加商誉的价值。
2.在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中,如果该交易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
应纳税所得额,则不确认资产和负债初始确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3.与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在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时不予确认: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