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绝对领导。
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最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在政法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矢志不渝做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实践者。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发展的最大优势,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特别是党十八大以来,政法工作的历史和现实都已经充分证明,政法事业离不开党的领导。要善于发挥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统筹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共商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局面。
扩展资料: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政法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政法工作理念取得新提升,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取得新成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取得新进步,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取得新成效,政法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依法惩治腐败取得新成绩,现代科技应用取得新进展,政法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取得新提高。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政法机关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推动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谱写新时代政法工作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