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 企业收到投资人900000元的货币资金投资,该款项存入银行。2. 企业收到某公司投入的设备一台,其价值为1000000元。3. 企业向银行取得偿还期限为3个月的借款120000元。4. 为了购建机器设备,向银行借款2500000元,偿还期限为3年。股东投入货币资金400万元,经营用设备200万元,专有技术一项,评估价100万元。 (二)(1) 企业向A公司购入甲材料一批,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货款及税金已有银行存款支付,该材料已验收入库。(2) 上诉甲材料发生运杂费2000元,以银行存款付讫。(3) 企业向B公司购入乙材料一批,货款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材料尚未到达,款项已由银行存款支付。(4) 上述乙材料已达,并验收入库。(5) 企业根据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10000元预付某单位材料款。(6) 企业向A公司购入家材料,收到A公司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注目的价款为150000元,增值税为25500元,货款及增值税均未交付,材料已验收入库。(7) 企业偿向A公司购入甲材料款175500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8) 企业向B 公司购入乙材料,价款18000元,应交增值税3060元,签发并承兑6个月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额2106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9) 上述商业承兑汇票到期,以银行存款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