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除党籍和清除出党的区别:
1、性质不同
二者之间由于被处理对象的错误和问题的性质不同,有一定区别。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丧失党员条件的表现。清除出党通常是对那些混入党内的叛徒、特务、反革命分子、党内腐败分子等所采取的一种组织措施。
2、惩罚的后果不同
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提出重新入党申请,经党组织严格审查,对符合党员条件的,五年后可以重新入党。而被清除出党的人,不得再重新入党。
3、原因不同
开除党籍是最严重的一种党的纪律处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对党员处分有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撤销党内职务;
(4)留党察看;
(5)开除党籍。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
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一是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开除党籍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1、严重程度不同
开除党员党籍是党的最高纪律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丧失共产党员条件的党员。
除名是指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注销党员在党内的名籍,即取消党员资格。除名不是一种纪律处分,是党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对退党、劝告退党以及自行脱党的党员都可以进行除名。
2、适用条例不同
开除党籍是对党员作出的一种纪律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除名是取消党员资格和党籍,是党内一种组织措施,不是纪律处分。根据《党章》第九条的规定,对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党员,应予除名:
一是对要求退 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是如被劝告退 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三是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应作为自
扩展资料
党员请注意下列这些行为会被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
(二)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三)包庇同案人员的;
(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
(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第五十八条 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错误思想和行为放任不管,搞无原则一团和气,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违反党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等党的规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考资料: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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