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到的短信通知扣3分,没说罚款处理时还会有罚款吗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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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7

不会的,按照通知内容进行处理即可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

(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

(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

(四)现场已被交通警察处理的;

(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

(六)不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的;

(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

(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

(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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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2-05

不会的,按照通知内容进行处理即可的。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并可以通过邮寄、发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确定适用口头警告的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相关要求规定:

1、车辆管理所办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车辆的使用性质、标志图案、标志灯具和警报器进行审查。

2、车辆管理所办理全挂汽车列车和半挂汽车列车注册登记时,应当对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3、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时,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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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6-17
一般不需要再交罚款,根据短信提示进行相应的违章处理即可;

但是,不排除存在例外情况,较为安全的处理方式是:请及时到当地的交通大队进行现场查询,询问清楚具体的违章行为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种类,这样会比较全面安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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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8-06-24
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