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表金额写错了,但是老板已经签字了,怎么办?

老板已经签字了,后来才发现,自己私自改了可以吗?用会计出纳签字表示同意此事吗?

工资表出现错误属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可以要求财务人员更改。工资表需要员工签名确认,老板不签字,盖公章也可以。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工资单数额不一致,务必保留好工资单,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放职工工资、办理工资结算是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来进行的。工资结算表一般应编制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存查;一份按第一职工裁成“工资条”,连同工资一起发给职工;

一份在发放工资时由职工签章后交财会部门作为工资核算的凭证,并用以代替工资的明细核算。由于工资结算表是按各个车间、部门分别编制的,因此,只能反映各个车间、部门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情况。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工资条是员工所在单位定期给员工反映工资的凭证。工资条应该是企业发给员工每月工资的明细,是员工清楚了解自己收入的一种较好形式。一旦发生纠纷,工资条可以作为员工在这个公司的收入证明及明细证明,也能监督企业是否按时发放工资,是一种凭证。

《劳动法》也规定,员工对于企业制订工资分配方案,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也就是说员工有权知道自己的福利和工资构成等。因此,企业不提供员工工资条是一种侵权行为。

2018年10月1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版)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1.工资表出现错误属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可以要求财务人员更改。工资表需要员工签名确认,老板不签字,盖公章也可以。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工资单数额不一致,务必保留好工资单,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劳动者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2个回答  2010-06-21
如果你老板人不错可以做好再重新签,如果你老板人比较严厉,但根据你的了解这样做不会造成不好的结果,也要找老板重新签。
如果你自己抹不开面子或者是在杞人忧天的担心老板会不会训你等,我建议还是找老板签字。
如果急用,老板又不在,什么事情都是可以融会变通的,你可以扫描一份,把老板签字的部分剪切出来,然后粘贴到正确的工资表上面重新打印就可以了,不过由于扫描版和打印版的色差,需要你把工资表字体颜色变成深灰色。这样的修改可以根据你们老板的情况考虑说还是不说。
如果数额差别过大,是必须跟老板说的。
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原则是很重要的,但是融会变通也是工作的方法,我相信无论是什么岗位、什么工作,没有一个人敢说自己永远是照原则办事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财务一分钱的差错都不允许的,如果你一但改了,不管是多少,老板知道后,会有以下印象:
1、你做事不行,财务的数据是不允许有错的,
2、你不能和领导一个心,你有隐瞒错误的可能,也就是说,你以前也会有?
3、你不能重用,
4、我们工作中也有这样的情况,组织架构老板签字了,里面的名子错了,但要找老板再签字,
你可以说,我们再一次核算,发现有一点出入,请你再签字,原签字的文件已经销毁,或你不销毁,拿给老板看,后再作销毁。

建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6-21
金额由大变小可以自己改,由小变大就不行了,必须给老板重新签字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