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规范存在哪些差别

如题所述

中美师德规范存在的差别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名称不同。我国师德规范全称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美国将其称为“美国教育专业伦理规范(CodeofEthicsoftheEducationProfession)”。虽然也有人将其翻译为“美国全国教育学会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与前者意思接近,但显然翻译为前者更为准确。不同名称的背后显示的是社会对教师这一行业的认可程度。美国认为教师是“专业”,我国认为教师是“职业”。专业与职业相比具有很大的差别,专业具有更强的社会不可或缺性、更完善的专业理论和更成熟的专业技能、更高的专业自主权、更高的社会地位以及更高的专业门槛,职业则不具备这些特点。
2.师德要求确立的出发点不同。从中美师德规范的比较来看,二者有着不同的价值本位。我国的师德规范更加注重社会的需要,并以此作为师德教育的出发点,师德规范中包含有与教师职业行为并不相关的社会道德和公民道德的要求。如我国师德规范的第一条“爱国守法”,这不仅是对教师的道德要求,也是对所有社会公民的道德要求。因此带有明显的社会本位特点。师德规范中与教师职业行为最为密切的师生关系部分的要求仅有一条,即第三条“关爱学生”,占师德规范内容的六分之一。美国的师德规范则是从学生出发,依据学生特点和要求并结合教师的实际履行情况而确立,规范仅涉及教师的教育专业行为,与教育专业无关或者相关度不高的行为不作规定,带有明显的专业本位特点。同时,美国师德规范非常注重师生关系这一纬度,并将其作为核心内容,有关师生关系的规定在美国的师德规范中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切实保证了学生的权利不受侵害,带有明显的个体本位特点。
3.师德要求的高度不同。我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理想和师德原则,属于提倡的标准,标准相对较高。如现行师德规范中的第二条“爱岗敬业”中规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第四条为人师表中规定“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给人以明显的高高在上、空喊口号、难以做到的感觉。美国师德规范的主要成分是师德规则,相对较低。如规范中对待学生的要求“不得无故压制学生求学中的独立行动、不得无故阻止学生接触各种不同的观点、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与学生进步有关的材料”等,在我们看来要求也太低了,有点过于小儿科了。即便是美国优秀教师行为守则中的规定,也仅要求教师做到:记住学生姓名、对学生力争公道、不得当众发火、不得与学生过份亲热或过分随便、少提批评性意见等。
4.师德要求的细致程度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较为粗略。现行的2008年版师德规范总计6条,共490字,比1997年版的师德规范更加简略。一方面,规范中有许多与教师职业无关的规定。另一方面,即便是关于教师职业行为的规定,规范中也非常模糊。具体执行时缺少可操作性和具体的评价标准,难以准确判断是否符合师德规范的要求。如规范中规定的“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一条,怎样做才算关心关爱学生?哪些行为属于不关心学生的行为?有没有二者都不属于的行为?与此类似的要求还有很多,诸如“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等。美国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则更加注重细节,所规定的要求与教育专业密切相关。规范全文翻译为汉语在1000字左右,尤其是师德规则部分对教师的言行举止作了非常详尽、细致的规定,非常明确而且具有可操作性,易于判断和评价。如在对待专业的要求中规定“不得在有关某一专业职位候选人的资格的陈述上故意弄虚作假;不得在未经准许的教学实践中帮助非教育工作者;不得随意泄露专业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有关同事的信息;不得故意作有关同事的虚假的或恶意的陈述”等。
5.师德要求的层次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仅有一种提倡的标准,属于单层要求。单层的要求体现了统一,但是难以照顾到不同地区与文化的差异。美国师德规范共分为师德理想、师德原则、师德规则三个层次。师德规则又分为对待学生的要求和对待专业的要求两个部分,属于多个层次。多层的要求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更富于人性化。
6.表述的方式不同。我国的师德规范属于提倡的要求,标准相对较高,多采用“应该如何”的表述方式。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等。美国的师德规范属于规则的层次,也就是禁止的层次,要求相对较低,多采用“不得如何(shallnot)”等禁止的语气来表示。前文中已经已经列出一些,再比如“不得出具不符事实的专业资格证明;不得帮助明知在品格、教育或其它有关品质上不合格者混入本专业”等。
作者:申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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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1
你想干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