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能不能成为另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如题所述

可以的。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而有限合伙企业是“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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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7
1、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身份组建另一合伙企业,这个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实践中有相应的案例已经证实了其合法性和可行性。个人认为这个其实比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更符合有限合伙法的立法精神,因为让一个有限责任法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实际上是很滑稽的。但要注意两个企业不要有同业竞争。2、劳务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必须是货币出资,或者是可以评估财产,如专利、土地、实物等。3、合伙企业最大的优势是不同于一般公司同股同权,可以约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同的权利和利益分割方式。比如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作为普通合伙人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同时惯例上可以以仅占总金额1%的出资,获得20%的利润回报,以及每年管理费的支配权力。这可能是您所称的“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必须要有哪怕少到1%的出资,否则他就不是合伙人了。分配上由于付出了劳务可以多份。
第2个回答  2017-08-18
有限合伙可以成为另一个的lp或gp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