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支一扶支教期满后能否转正????????

如题所述

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1号)。
搜查后面这些通知,我只搜了29号文件,其他文件你可以搜一下看看,看下面
“”“”“”第二条“”“”
(一)认真落实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加分政策。凡服务期满的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考,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里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不得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更不得改变加分标准和政策享受年限。“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情况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落实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考核办法聘用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政策。对本县(市)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县(市)区可在其服务期满当年度,经过考核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积极落实列专项计划录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政策。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除按规定实行加分政策外,同时应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职位,用于招聘在本县(市)区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凡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已被机关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济南市再报考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经费由各县(市)区和服务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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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30
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
2012-02-23
08:22:10
访问次数:1822
来源:山东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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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相关政策。要按照《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规定,加强协调,切实落实定向考录等政策,协助有关单位,合理设置岗位,组织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公务员工作。
  (二)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力度。各市要按照鲁人发【2009】32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好各类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政策。鼓励服务期满大学生留在基层就业,采取拿出一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切实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就业结合起来。在实施定向招聘之前,2010年前招募的大学生仍享受原有优惠政策。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服务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三)支持“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各市要积极鼓励支持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创业,按照《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等文件要求,将其纳入“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提供相关政策帮扶和创业就业服务。
  (四)扶助“三支一扶”大学生自主择业。各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摸清底数,建立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信息库,积极帮助落实就业岗位。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安排专门人员,为服务期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在各类就业专项服务活动中,要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切实开展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各级尤其是县(市、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服务期满后仍长期失业的就业困难“三支一扶”大学生,要确立“一对一”的帮扶工作机制,按规定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
  (五)做好相关政策衔接。要注重政策配套衔接,做好“三支一扶”计划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培训管理、升学考研、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工龄计算等相关政策的衔接。其户籍、档案转移接续手续按《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
6号)的规定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回生源地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同等享受生源地相关优惠政策。
  其他具体优惠政策参照《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3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