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足额发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012年符合规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我省公务员考试将继续实行专项招考;报考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市级以下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按照招聘主管机关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今后,事业单位招考将逐步采取设定比例定向招聘的办法施行。具体政策参照《关于山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相关政策的通知》(鲁人发[2008]29号)、《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鲁人发[2009]32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山东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2]291号)。
搜查后面这些通知,我只搜了29号文件,其他文件你可以搜一下看看,看下面
“”“”“”第二条“”“”
(一)认真落实机关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加分政策。凡服务期满的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参加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招考,各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省里文件规定的加分政策,不得设置户籍等限制条件,更不得改变加分标准和政策享受年限。“三支一扶”大学生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情况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落实优秀“三支一扶”大学生通过考核办法聘用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政策。对本县(市)区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各县(市)区可在其服务期满当年度,经过考核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考核办法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三)积极落实列专项计划录用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政策。各县(市)区各类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时,除按规定实行加分政策外,同时应列出一定比例的专项职位,用于招聘在本县(市)区服务期满未就业的“三支一扶”大学生。
(四)凡通过落实优惠政策,已被机关录用和事业单位聘用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济南市再报考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时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根据本人意愿,经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同意,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服务期可延长1年,相关待遇不变,经费由各县(市)区和服务单位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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