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农民仅享有
宅基地使用权,目前我国宅基地施行的政策是
一户一宅。而很多农户认为,如果户口迁出后,则会对宅基地有一定的影响,他们担心自己的户口迁出去之后,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面临征收时就得不到补偿款了。那么户口迁出去之后,究竟能不能得到补偿款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对于农村的宅基地,农民个人是没有所有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
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这一规定充分说明,任何组织或个人只能依法取得
土地使用权,不可能取得所有权,所以也就不存在所有权的继承问题。农民作为经济组织的成员,对于宅基地拥有的是
用益物权,即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自用或者出租)。
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
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
那么户口迁出之后,宅基地上房屋能否继承?
答案是可以的。户口迁出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宅基地不能继承。
在我国《
继承法》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三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法对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保护的。在现实过程中,也大都依照房随地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被转让处分时,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要一并处分)的原则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跟着房屋一起继承,但不允许翻新和重建。
所以,户口迁出的继承人,如果想要继续继承老家的房屋,就要尽力保证房屋不会因年久失修而坍塌,虽然不允许重建翻新,但是可以修葺,只要房屋不灭失,基本不会被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
遇到拆迁时,户口迁出的农民还是可以获得拆迁补偿款的。
这里要注意,面临拆迁时,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是分开补偿的,农村宅基地的拆迁补偿分两种,一种是针对宅基地,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这部分的补偿自然归村集体所有,而不是宅基地的使用人;另一种是针对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之后,房屋的产权属于继承人(子、女)所有,无论户口在什么地方,都应获得拆迁补偿。
由此可见,即使户口迁到外地,也可以继承老家的房屋。同时,只要房屋没有坍塌、灭失,面临拆迁时,依旧可以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