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段承包方式下,建筑工程保险的投保人一般为

如题所述


我国工程保险制度建设,目前主要可分为四大险种体系,即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工程保证保险体系、安全生产保险体系与工程责任保险体系。其中,工程责任保险的保险投保人最易区分,由于其险种体系下,雇主责任险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两大险种更多时候被划为安全生产类险种,因此目前工程责任保险的具体险种主要为针对各建设活动主体的职业责任保险。

依据相应责任主体不同,工程职业责任保险主要包括勘察责任险、设计责任险、监理责任险、施工责任险等职业责任险种。其投保人也对应为相应的责任主体单位,如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而对于工程质量保险、工程保证保险与安全生产保险三类险种,即便同一类别的险种,其投保人也常涉业主、承包商、分包商等不同活动主体,投保主体较为复杂。


工程质量保险的投保主体

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与人为因素。针对这些风险因素造成的风险事故,对应的工程质量保险主要包括: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与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险。

建工一切险与安工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与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物质损失与责任损失两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的工程损失,责任损失则是指因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及恶意行为导致的工程损失。

上述风险因素所导致的工程损失,在不同的工程建设管理模式下,承担相应损失责任的主体也有所不同,如工程总承包模式下规定,工程总承包商对项目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总责,因此,相应的投保人一般由工程总承包商负责投保。

具体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模式:

全部承包模式。由施工单位承包全部工程,业主与承包人双方都可作为投保人,一般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部分承包模式。业主负责提供设计与部分物料,承包人负责施工与部分物料,这种模式下双方都可成为投保人。

分段承包模式。业主将工程分成几个部分,承包给不同的承包人,这种模式下应该由业主负责投保,以避免各个承包人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

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模式。业主负责提供设计、物料、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负责提供劳务,这种模式下应由业主负责投保。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主要防范的是因设计、材料和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的约定,出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属于人为风险因素。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由此导致的工程质量责任主要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IDI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投保人即为建设单位,也就是工程发包方。


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主体

工程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作为保险标的保险,所涉角色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与担保人。债务人委托担保人向债权人提供信用保证,一旦债务人信用违约则由担保人代替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相应合同约定或作出相应赔偿。事后,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因此,工程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即为委托担保人向债权人作出信用保证的债务人。

工程保证保险主要包括: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

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是指投标人委托保险公司向工程项目招标人保证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的保险,债务人角色为投标人,相应的保险投保人也即为投标人。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

工程履约保证保险,是指建设工程承包方委托保险公司向建设工程发包方保证承包方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的保险,债务人角色为工程承包方,相应的保险投保人也即为工程承包方。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

工程质量保证保险,是指建设工程承包方委托保险公司向建设工程发包方保证承包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工程质量缺陷修复义务的保险,债务人角色为工程承包方,相应的保险投保人也即为工程承包方。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指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保险公司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按规定支付建筑务工人员工资的保险。债务人角色可以是建设单位也可以是施工单位,因此,二者都可以成为相应的保险投保人。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

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是指建设工程发包方(建设单位)委托保险公司向建设工程承包方保证发包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保险,债务人角色为建设工程发包方即建设单位,相应的保险投保人即为建设单位。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

工程预付款保证保险,是指项目承包方委托保险公司向项目发包方保证承包方将工程预付款如实用于工程建设的保险,债务人角色为项目承包方,相应的保险投保人也即为承包方。


安全生产保险的投保主体

国内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保险主要分为两类:1.具有社会基础保障属性的工伤保险;2.对工伤保险起着补充保障作用的各类商业安全生产险种。


工伤保险的投保人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设工程领域,针对建筑施工人员,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主要指建设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单位,如果建设项目没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的,相应施工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建设单位代扣代缴。

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项目,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者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商业安全生产险种的投保

在建设工程领域,商业安全生产类险种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主要作用,一方面是在工伤保险补偿之外,作为补充险种,为保险事故当事人或家属提供有效的保险补偿;另一方面即是帮助用人单位分散相应的赔偿责任风险。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从分散用人单位赔偿责任风险角度,无论建工意外险、雇主责任险还是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投保人都应为实际的用人单位(与工人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即施工单位或劳务分包单位。而依据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应的投保人即为施工单位。在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的项目中,相应的保险投保人则为总承包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的安全生产类险种投保,由其是商业险种部分的投保,经常出现总包承包方将相应投保责任推给劳务分包方的情形。而事实上,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下,总承包方需要对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负总责,在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中,其承担的损失与赔偿责任风险是高于劳务分包方,从这一角度,总承包方应重视安全生产类险种的主动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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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0
在实务中,由于建筑工程的承包方式不同,所以其投保人也就各异。主要有四种情况:
1.全部承包方式。所有人将工程全部承包给某一施工单位,该施工单位作为承包人(或主承包人)负责设计、供料、施工等全部工程环节,最后以钥匙交货方式将完工的建筑物交给所有人。在此方式中,由于承包人承担了工程的主要风险责任,故而一般由承包人作为投保人。
2.部分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并提供部分建筑材料,双方各承担部分风险责任,此时可由双方协商,推举一方为投保人,并在合同中写明。
3.分段承包方式。所有人将一项工程分成几个阶段或几部分分别向外发包,承包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契约关系。此时,为避免分别投保造成的时间差和责任差,应由所有人出面投保建筑工程险。
4.施工单位只提供服务的承包方式。所有人负责设计、供料和工程技术指导;施工单位只提供劳务,进行施工,不承担工程的风险责任。此时应由工程所有人投保。
由于建筑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有时不只一个,而且每个被保险人各有其本身的权益和责任需要向保险人投保,为避免有关各方相互之间的追偿责任,大部分建筑工程保险单附加交叉责任条款,其基本内容就是:各个被保险人之间发生的相互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均可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无须根据各自的责任相互进行追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所承保的内容】
在建筑工程一切险中通常包含2部分内容:1:物质损失险;2:第三者责任险.
在物质损失承保的责任范围一般是:
1.在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很多人会问及意外事故包括哪些呢?意外事故一般指的是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造成的物质损失。那很多人又会问:“施工现场的材料被偷盗了,算不算意外事故呢?”答案是肯定的,只要是非主观行为,意外造成的损失,都在理赔范围内(根椐最新条款,只需要在特别约定内加上盗窃保险就可以了)
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上海平安保险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3.平安保险公司对每一建筑工程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沉下陷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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