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26
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接交人)。
1. 一般是主要是工作上相互交接的人。如值更。夜班的交接给早班的,早班的交接给晚班的。也可以指特定的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等的转移交接。那么交接的双方就成为交接人和被交接人。
2. 例如: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有个“交接责任人”签字,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
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面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加紧活动的 新情况、 新动向,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 复杂性和尖锐性,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自觉 肩负起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 的神圣使命,不断开创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 的新局面。
3. 可以登录网址参考举例说明:http://bbs.esnai.com/thread-4786558-1-1.html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