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安全用药管理制度:
1、为加强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工作质量,保障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工作秩序,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积极预防和正确处理医疗事故及差错;
2、提高药品管理人员素质,加强用药安全教育,将药品质量作为检查药剂科工作质量内容之一;
3、健全落实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调配制度和处方管理条例,使病人得到安全、有效的药疗服务;
4、药剂人员应对工作极端负责,严格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保障病人的用药安全;
5、病区护理人员就加强护理安全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使病人得到及时安全的药物治疗;
6、加强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严格按毒、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量开具处方,不得滥用,以免产生不良反应;
7、加强医师对处方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为病人治疗,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8、加强库存药品的防火、防霉变、防鼠工作,保障药品质量;
9、严格保护性医疗制度,加强安全监督,层层把关,各科室充分发挥主管负责人的监督指导作用,消除一切不安全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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