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被辞退能要求2n+1吗

如题所述

1,司法实践中,有N+1但是没有2N+1的说法。
2,所谓的2N就是赔偿金,也叫二倍的经济补偿金,只出现在公司违法辞退员工的情况,员工可以主张2N赔偿。也就是公司在不符合法定允许辞退员工的情形而辞退员工的叫违法辞退。
3,扩展:根据相关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的,第三次续签合同时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是员工自己不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也就是说第三次签合同时员工说了算,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没有征求劳动者意见)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为第八十二条二款没有确定两倍工资的支付期限,一般认为,从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这个期限,应从双方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直至双方将劳动合同期限变更为无固定期限时止。
但由于一年仲裁时效制度的存在,通常劳动者最多可获得12个月的二倍工资差额。但如有证据证明时效中断(比如劳动者一直要求,用人单位一直没同意),则支付期限不受限制,一直支付至实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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