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2022年

如题所述

2022年度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时间是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安排调整申报时间,每年只能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2022年元月起执行。

本次调整对象为全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等名义办理缴存登记的个人缴存户。


相关要求:

1、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前我市规定的最低标准。

2、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3、各单位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职工个人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信息,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的,须由缴存职工持身份证原件及单位出具的变更说明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进行更正;手机号码等其他信息错误的,职工本人可直接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马鞍山分厅、马鞍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和自助服务终端等渠道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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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07

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为做好宁波市市区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等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三、缴存单位和职工按5%-12%的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五、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注意。

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应当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上述申请受理时间截止至2022年7月16日,申请资料领取和申请受理地点: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三楼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咨询窗。

六、2022年度各缴存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7日至7月18日(托收日暂停办理)。单位应先办理年度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本单位变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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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2-11-18
2022年7月1日调整。
按惯例浙江省的公积金每年调整一次缴费基数,标准是按职工上年的月平均工资,调整时间统一为7月1日。
6月份各用人单位计算统计本单位职工上年的收入明细,计算出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通过。浙江省直公积金调整时间:8月1日至10月31日年度调整对象:凡在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按规定办理调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