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新明的犯罪手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2007年,深圳大运会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钟新明伙同弟弟钟伟明(深圳市中天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开始了他们非法置换土地受贿的敛财之道。同年下半年,听说政府要还1.8万余平方米的两块土地给黄阁坑村及大围自然村作为商住用地。当时他本想开发大围村所占用地,未想已被蓝湾公司老板吴伟光看中。为此,他转向主攻黄阁坑村的一块用地。执法人员查明,钟新明帮助龙岗区黄阁坑村将原宝安县批文13000平方米工业用地置换为8997平方米商住用地。随后,钟新明告知黄阁坑村有领导介绍的公司要开发这块土地。
不久,吴伟光前来找他商谈“合作开发”,说可以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换取土地开发权。钟新明跟其弟商量后,觉得吴伟光给的价格低了点,便向吴伟光提出要人民币3000万元,吴伟光立刻答应了。
兄弟俩商定,由钟伟明在香港以他老婆的表弟郑某松的名字注册了“宝诚公司”,由该公司与吴伟光的蓝湾公司签订协议,以保证金的名义收取蓝湾公司港币3300万元。2008年底,钟伟明提出将该笔港币用于在香港炒房,钟新明同意了。之后钟伟明用这些港元在香港买了两套房,分别登记在钟新明及其儿子和钟伟明名下,剩下的钱用来炒股。 2007年下半年,吴伟光为使其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黄阁坑华美中路102号一栋商业用途面积6916.64平方米的拟拆迁建筑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费,再次找到钟新明帮忙。
吴伟光提出要按商业标准计算拆迁补偿。但他向体育新城办了解了相关情况后,得知吴伟光的佳民城百货大楼擅自变更土地用途,属于没有任何报建和审批手续的非法建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给予补偿的,他最终指示体育新城办帮他制定了一个最优赔偿方案,虽然没有吴伟光提出的方案补的钱多,但对吴伟光很有利,而且在补偿的时候,吴伟光的商场本来没有那么多的商户,按照整个商场都有商户来补偿。该商城土地及建筑物货币补偿部分总金额为人民币6000多万元,其中3000余万元为不当补偿。
吴伟光于2007年9月和2008年2月,分两次送给钟港币50万元、10万元。 2006年龙岗区政府开展地铁3号线及深惠路改扩建项目,天基公司的南联旧改项目有一块20000多平方米面积的土地在深惠路扩建范围内。天基公司老板叶某东想用此块土地与同在南联旧改项目范围内已被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办公室征用的两块土地进行置换,但遭到深惠路改扩建工程拆迁办公室的拒绝 。
2009年,叶某东找到钟新明帮忙。在他的“关照下”,置换土地成功后,同年7月,叶某东为排除业主阻力,希望顺利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再次找到钟新明帮忙。为此,他召开了深惠路扩建工程协调会。
钟新明在地铁、深惠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召开拆迁工作协调会议时,将天基公司拆迁事宜作为一个专门议题进行研究解决,决定由地铁、深惠路改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龙岗区拆迁办和龙岗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将这个拆迁事宜作为政府工程推进拆迁工作。最终,在龙岗街道办和拆迁办的努力下,天基公司完成了全部拆迁。2010年春节前几天,叶某东约钟新明在五洲宾馆见面,给了他一个装有50万港元的信封。同年,钟新明在其弟弟钟伟明购买深圳某开发公司开发的别墅过程中,要求打折,并应该公司的请求帮助完善相关市政设施,使钟伟明以低价购房方式获利人民币21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