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我的季度奖不该发我吗?我7月中旬提出辞职,8月初离职。请问我

辞职后我的季度奖不该发我吗?我7月中旬提出辞职,8月初离职。请问我前两个月的季度奖该不该发我?(按道理季度奖该一季度一发,可是公司推脱成两个季度一发)然后我提出辞职时组长说季度奖不一定会有,这合理吗?

应该发的,离职时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一次性结清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举报。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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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7-19
员工离职是否还能领#取季度奖金,看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有没有规定分两种情况:
1、劳动合同没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没有规定的情况
  
在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也没有相关规章制#度对年终奖作出规定的情况下,如
  
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满一年,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的规定,其完全具备参与年终绩效考核、领#取年终奖的条件。用人单位仅以年终奖发放时员工已离职而拒绝支付年终奖的,有违同工同酬的原则。本案,宋某起诉某信息技术公#司胜诉,就属于这种情况。宋某与该公#司的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年终奖的任何约定,该公#司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对这种情况作出规定,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按照同工同酬原则支持了宋某的请求。
  
如果离职员工上年度工作未满一年,可否也援用“同工同酬”原则主张大半年、半年甚至几个月的相应比例的年终奖呢?从司法实践看,相关判例认为,由于员工离职时该年度尚未终结,时间上还不具备年终考核的条件,用人单位无需向其支付年终奖。
  
2、劳动合同有约定或单位规章制#度有规定的情况在劳动合同已有约定,或单位已有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当然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执行。总体上,年终奖的发放属于用人单位自主管理范畴,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发放的条件、数额、时间等具体事宜。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等文件中明确规定年终奖属于公#司特殊福利,是否发放以及发放额度需要考虑公#司当年效益及个人表现,不纳入员工工#资的范围,并规定在年终奖发放前员工离职不得享受单位上年度年终奖的,那么用人单位不支付离职员工年终奖,是可以得到司法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