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去香港上市给员工授予一批期权,未来行权后的收益所得,会不会因为CRS的缘故被要求加税或额外征税

公司未来要去香港上市,给员工授予了一批期权,未来行权后的收益所得,会不会因为CRS的缘故被要求加税或额外征税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境下,如果受激励员工希望激励收益回流至境内,只要正常缴纳了个人薪金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CRS不会对资金流转造成任何影响。
无论是受制于CRS还是FATCA的披露,两种标准下的披露行为都不会对受激励人对中国政府的纳税义务产生影响,因为员工个人的纳税义务直接受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无论是哪种情况,参与激励的员工均需要在行权时缴纳3%-45%的个人薪金所得税,并在卖出股票、收益回流至境内时针对股票增值部分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
针对激励收益不回流至中国境内情况下的纳税义务,中国大陆目前没有成文的法律法规加以明确。因此,若员工希望将收益留存于境外,可以暂时避免缴纳20%的资本利得税,该税项与接收券商的注册地同样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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