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餐馆上班不想做了但老板不同意要招到人才能走还说没钱给之前说真不想做了可以走后面他又反悔怎么办?

如题所述

签劳动合同了吗?有面试通知、工作服、工作证、开会通知、报销单、工资单等可以证明你是在为这加餐馆工作的证据吗?不管你有任何想法,先收集证据,防止老赖。

然后用EMS给老板快递一份离职申请书,记得在快递单上写清楚“离职申请书”和快递时间,然后录像。须知EMS是司法唯一认定的,就算老板拒收,也视为送达,意思就是你别给我赖,说你没受到,不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37条,提前30日寄出离职申请,到期你就可以走了,没有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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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3
我觉得你还是听老板的话等他招到人你在走,或者你帮他找个人顶替你,否则你非要走老板不给你工资你怎么办?老板说过的话就跟刮风一样没用的!